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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召开
2003-08-28    记者 杨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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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8月27日举办“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怀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会长林用三出席会议并讲话。特邀专家、部分地方劳动部门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代表近7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确立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确立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教育实行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本次会议深入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交流了民办职业培训管理和办学经验,研讨了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划,“十五”期间,职业教育要为社会输送22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800多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每年培训城镇职工500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5亿人次,积极实施国家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为3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培训。近年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其灵活的办学机制和市场导向型的培训模式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有利于激活职业培训市场,把竞争机制引入现有的职业教育体系,有助于打造积极的职业教育培训市场。据悉,各级劳动部门正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制定民办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并开始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民办和公办职业培训事业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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