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极为重要的时期,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在我国加入WTO后,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的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光荣历史使命更其重要,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基础在于大力发展高质量的中等职业教育,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001年11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十五”期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提出“十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的同时,为了保证“十五”目标顺利实施,《意见》提出了如下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师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流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申诉与仲裁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实现政府依法治教、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
2.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3.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建设工作。通过培养培训,逐步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形成国家、省和市(地)骨干教师梯队,带动整个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若干特聘教师岗位。
4.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努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在全国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较完备、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和要求相适应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5.多渠道解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来源问题。
要努力办好职教师资基地(包括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使之成为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主渠道。
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建立的职教师资基地要继续办好职教师资班,改革招生和培养办法,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要根据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证长线专业学生培养的同时,积极探索并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急需的新专业,切实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高质量的专业课师资力量。
依托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的职教师资基地要努力办成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来源地。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来源。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要积极支持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事业单位中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中聘用专职或兼职教师。
6.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各地要依托职教师资基地及其他有权举办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积极开办成人专升本职教师资班,支持并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所教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尽快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达到任职学历要求;文化课教师的学历进修,按照普通中学教师学历进修的规定执行。
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要广泛发动并积极鼓励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要逐步建立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的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强化对专业课教师的技能训练,提高“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要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
7.改革中等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依法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凡在中等职业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要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将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补充进来,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
中等职业学校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加强聘任和聘后管理,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实行评聘结合,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逐步实现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加强对教师履职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制度。
8.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要完善教师职务等级工资制,逐步建立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性质和岗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津贴制度,制定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倾斜的政策;继续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要积极探索教师按属地化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改革办法。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推动校际、区域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建立人员流动服务体系。继续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的活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教师法》、《职业教育法》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加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在学历层次上,到2005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基本达到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并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双师型”教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在专业结构和教师职务结构上,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左右,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兼职教师比例一般应不少于10%,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专任教师的比例,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专)达到25%,职业高中达到20%,技工学校达到15%。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及其实施意见,将对7万名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中遴选7000名骨干教师,其中700名由国家组织培训,6300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培训,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主管部门负责培训。2001—2005年,全国每年至少选拔1000名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十五”期间,教育部主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全国重点建设50个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培养能力强、教学质量高、具有职教特色、能起示范和辐射作用的职教师资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300个左右主要面向本地培养培训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的职教师资基地。目前,已遴选确定52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6个职教师资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已有24个省(区.市)建成了11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新任教师必须安排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在职教师要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要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进行培训,对现有骨干教师要按更高标准进行培训。
●要多渠道筹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从创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