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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收费标准
20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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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调整后)

    一、收费标准调整

      制定2000年大中专院校学费标准总的原则是:以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为依据,收费标准按科类制定,学费占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比例按25%左右掌握。

       (一)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分本、专科两个层次,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省属重点大学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部分培养成本比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目录见附件一),但二者不得同时上浮。中国科技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属全国重点大学,收费标准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并参照外省市同类院校标准,由学校提高意见,经过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再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进行审批。

       (二)高等职业院校和艺术类专业(含中专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仍按去年标准执行。民办高校按高职学费标准执行,允许按办学质量和招生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活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高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元/生/学期,理科类专业1500元/生/学期。

       (四)住宿费标准

       普通高校学生住宿费标准按住宿条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情况分别核定。具体标准为: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标准”(见附件二)的学生宿舍,不超过4人/间(含4人/间)的,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6人/间以下的(含6人/间)的,标准为800元/生/学年;6人/间以上的,标准为600元/生/学睥。上述收费标准已包含住宿学生洗涤费、管理费等。不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标准”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统一按400元/生/学年执行。

       上述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自200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附件一:

    2000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上浮10%的专业目录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土木工程
    城市规划 通信工程
    工业设计 新闻学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药学 中药学
    医学检验 护理学(高级护理)
    体育 社会体育(专)
    英语 商贸英语(专)
    商贸日语(专)

    附件二:

    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公寓标准

    一、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公寓内生均居住面积(含阳台但不含卫生间面积)达到或超过5平方米。
    2、学生公寓每间房内应有盥洗间,或虽无盥洗间,但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卫生设施的盥洗设备,
    配备沐浴间。
    3、每生配备一套住宿设备,包括床、写字桌、凳子、书架和放行李的橱架等。
    4、学生公寓内应配备对讲机设备或电话。

    二、实行公寓化管理的服务项目

    1、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
    2、公寓门外楼梯、走道及周边等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
    3、公寓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安全保卫、收发传达等工作。
    4、定期为住宿学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一般每月一次)。

    安徽省高中、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限额(调整后)

    一、高中、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限额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40%左右确定。

    二、高中、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限额

      (一)高中
      1、 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00-400元;
      2、 地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750元;
      3、 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800-900元。

      (二) 职业学校(指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
      1、 城镇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
      2、 农村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350元;
      3、 国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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