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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备金引发风潮
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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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消息:日前在湖南省长沙市华康国际实验学校看到,该校大门上贴着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通知该校应诉的送达公告。它事关一起某建筑公司诉该校支付工程欠款的官司。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10月19日那天,近千人围住了学校,有的喊着要找校长退钱,有的忙着搬走学校里的电脑、家具,有人甚至动用吊车,要搬走学校门前重达数吨的石狮,整个学校陷入一片混乱。村民们后来才知道,这是来自全省各地的学生家长要求学校退还每人数万元的教育储备金引发的激烈行动。事件过后,长沙市教育局关闭了华康学校。这所在当地开办仅3年的贵族学校就这样关门了。

  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彭景坤向记者证实,本学期开学以来,该市已经有华康、天英、新世纪、青园和冠亚等5所民办贵族中学因为教育储备金问题关闭。长沙市政府主管教育的副秘书长彭新也表示,虽然一些民办学校因为资金困难等种种原因被关闭,但长沙市政府已经在学生安置、学校和家长矛盾处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被关闭的民办中学学生辍学。

  而一些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湖南省委“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的通知精神,长沙市绝大多数民办中学正面临着巨额退款的压力,民办学校倒闭风潮可能在长沙再度上演。

  彭景坤向记者具体讲述了这些民办中学关闭的原由。前几年,长沙市一些民办中学以办贵族学校为名,向每个入学的学生收取了5万至8万元不等的教育储备金,并承诺在学生离校或者毕业时无息退还。事实上,这些学校的如意算盘是,只要以后有学生源源不断入学,就有资金来源保障前面所收的储备金按时退还,因此,一些学校就可以利用掌握的储备金进行各项活动。

  但这个如意算盘被湖南省委的(2001)16号文件打破。该文件明文规定社会力量办学不得向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学校的资金来源被彻底封堵。“老的储备金要退,新的收入却无望,学校立即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学生家长就开始挤兑,加上个别学校的负责人为了躲避家长的追债,更引起了家长的猜疑,最终上演了学校被家长集体围堵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自然垮掉了。”彭景坤说。

  对于彭景坤的说法,长沙市一些民办学校的负责人和一些投资办学者基本表示认同,但他们同时认为,资金问题仅仅是这些民办学校垮掉的一方面,真正的原因还是管理上无法可依。

  长沙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家在他投资创办的一所国际实验学校里对记者说,有的学校将教育储备金视作收入,甚至挪作他用,最后不能如期退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教育储备金予以规范。

  这位企业家还剖析了民办学校盈利的问题。按照原有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力量所办教育机构不是盈利性机构,但是,如果将社会力量办学视作一种投资,就应当允许这种投资追求回报。“投资者不是慈善家,凭什么要求他无偿投资办学呢?”他呼吁:“应当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民办教育机构一定的投资回报权利。”长沙市同升湖国际实验学校校长孙培文告诉记者,民办教育立法正在进行之中,下发到各地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规定了“民办学校按年度结算,在扣除公益金、发展基金、风险保证金等必须扣除的费用后,举办者可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以资鼓励”。“这是我国在民办教育机构的盈利性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它必将大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孙培文说。

  对此,彭景坤提议,以后的相关法律应当确立两种民办教育机构模式,一种是盈利性的,一种是非盈利性的。前者应当由投资者通过自身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高,对后者,则应当由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

  长沙市教育局的负责人和许多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都认为,当前的民办教育机构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导致民办教育机构不稳定。一是民办教育机构的地位未定。按照原有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它既不是类似公办学校的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而只是一种“其他组织”。这种性质的地位,实质上使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二是教育行政机构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比如说办学条件这一项,就没有具体的资产标准,有关法规也未规定在审批以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教育行政机构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也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这些问题导致教育行政机构无法有效地对民办学校进行设立前和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一些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就借此机会转移资金,为教育机构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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