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制度,促进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具备现代教育管理理论素养,提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队伍;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与校长选拔、聘任、考核相结合的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和校长培训制度。
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对职业技术学校新任或拟任校长,在上岗前或任职后规定时间内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对在职校长进行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性培训;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高级研修。主要内容为: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制建设理论,增强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特别是职业教育方面的知识,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管理学校的能力。
《意见》强调,要将校长参加培训与其任用、考核挂钩,要把完成任职资格培训规定的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获得《职业技术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任或拟任校长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把完成提高培训规定的学时(学分),并经考核合格获得《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提高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在职校长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意见》最后指出,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校长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从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各个环节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长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机构师资的专业水平;要定期对校长培训机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把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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