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和发表,是深得党心民心、顺应时代要求、令人振奋鼓舞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贯彻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若干意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形势,全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我们看到,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是好的,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是当代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主流。但也应当看到,近年来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给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带来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社会方方面面非常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人民群众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已成为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希望工程,关系上亿家庭切身利益的最大的民心工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多方面重大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领导同志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个重要文件。这个文件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若干意见》十个部分,二十八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行动纲领。
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未成年人教育和培养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在工作中,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关怀爱护,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万古常青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奋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现在的未成年人是未来的建设者。《若干意见》是一个好文件,关键在于落实。全党全社会一定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未成年人教育和培养的光荣任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狠抓贯彻落实,勇于开拓创新,注重工作实效。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尽一份责、出一份力,发挥应有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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