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奠基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980 学位制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司长 吴本厦
一转眼,我国建立起学位制度已近30年了。作为当年学位条例起草小组的一员,我至今还记得,经历了11个月的努力,向1000多位科教界人士征求意见后,起草小组提交的学位条例草案在1980年2月1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全票通过。那一情景我至今想起来仍心潮澎湃,会场上的热烈掌声仍萦绕耳畔。
我国酝酿建立学位制度是在1979年年初。那时,国家领导人已经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但“文革”使研究生教育中断了12年,高层人才数量无法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加之没有建立起学位制度,学位分级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不明确也不利于高层人才的培养。因此,当时建立学位制度的呼声很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1979年2月,胡乔木同志就筹建我国学位制度问题给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提交报告。小平同志极为赞成,建议“由方毅、乔木同志主持提出具体方案报批”。在中央领导的支持下,由蒋南翔同志亲自领导的专门起草小组成立。
起草小组成立后,我们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于1979年9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初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10月,我们又分别到上海、昆明、成都等地调查高等教育状况并召开座谈会,继续听取各界人士对学位条例草案的意见。
在外调研期间,情况出现了一点变化。当时国家科委的一位副主任写信给方毅、胡乔木同志,认为高层人才培养极为急迫,这样旷日持久的调研对我国科学发展有不利影响,建议在我国1964年制定的学位条例基础上稍作修改即可报请中央。由于当时的高层人才培养确实极为紧迫,方毅同志认为这个意见“很可考虑”,据此,蒋南翔同志召回了到外地征求意见的同志,并与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共同商讨是否在1964年起草的草案基础上进行修改。通过讨论,大家认为,时隔10多年,国际国内教育、科研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1964年起草的条例已不适合现在的情况。这种观点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最终我们决定在新起草的学位条例草案基础上征求意见,按照原轨道继续工作。今天看来,当时的这个决策保证了我国学位制度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否则学位条例就很难达到今天这样的良好效果。
此后,按照规定程序,学位条例草案又经过多次讨论并经国务院通过,终于在1980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进入了最后的审议阶段。虽然此前征求了上千位科教界人士的意见,但由于大家对学位条例的出台极为谨慎,在分组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还是就学士学位设立问题、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问题和学术造诣较高但没有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认定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颇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观点。
1980年2月12日,该条例草案顺利通过,由叶剑英委员长签署公布。这标志着我国从此建立起了学位制度。不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成立了由数百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有步骤地开展审查批准全国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此后,我国学位工作有序展开。
(记者 俞水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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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位制度正式建立
学位制度是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程度授予相应学术头衔的一种法规。在1980年建立学位制度之前,新中国曾经有两次拟定学位条例的经验。第一次是1954年至1957年,由林枫同志主持;第二次是1961年至1964年,由聂荣臻同志主持。但没有得到实施。
1980年2月12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在学位分级、各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严格审定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只规定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而由各单位自己审查授予学位等方面作了规定。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教育立法,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
这一制度的建立,对我国独立培养、选拔、使用专门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专门人才起了重要作用,是促进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是新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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