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奠基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985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 教育部原副部长 张天保
1984年,中央决定制定教育改革的文件,先由教育部进行调研起草。当时,我在教育部政策研究室工作,参与起草了为中国教育改革指明方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教育改革一直是邓小平同志高度关注的问题。当时,我国的经济改革大潮已经由农村拓展到城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指导下,《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随后出台。在谈到这两个决定的贯彻实施时,小平同志都强调,他最关心的还是人才问题。而解决人才问题,教育是基础,不改革教育体制,人才培养就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因此,制定与这两个决定相配套的教育体制改革文件,以完成中国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部署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决定尽快制定《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起草工作首先由当时的教育部部长何东昌带领教育部的一些同志进行。教育体制改革改什么?怎么改?起草小组的人员带着这些问题到各地调研。我去了湖北、上海等地,在调研中发现了很多问题。
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例如,当时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统招统分”,在财政、用人制度上管得太死,专业设置等已不适应社会需求,学校缺乏自主权。教育结构也不合理,最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比重太小,职业技术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教育思想与内容也比较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同时,全国各地的教育差异太大了,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等重要改革,如果搞一刀切,绝不符合中国国情。
我们不仅在调研中发现了一些问题,还汲取了智慧,《决定》中提出的很多改革办法都是受到了基层的启示。例如,我们在调研时发现,原来的农村教育基本上是“县办县管”,就连个别学校的校舍维修、教学点升煤炉子的问题、个别教师的生活问题等都统一由县里管理,县里负担重,问题也不易解决。当时,有的县明确规定了乡、镇、村在办学校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调动起了乡、镇、村的积极性,很多问题解决了。我们将这样的经验总结、提炼,在《决定》中提出了把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
1984年底,教育部起草小组将修改了十多次的《决定》草案报送给了中央。中央又抽调了一批理论、文字功底很强的同志进一步起草、修改《决定》。我被教育部派往中央起草小组配合他们的工作。在征求了众多人士意见、反复修改后,《决定》草案被提交全国教育大会讨论,又于5月27日提交政治局讨论,终被通过。
《决定》出台后,全国各地开始学习《决定》精神,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教育改革随着经济改革的步伐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如今看来,20多年前发布的《决定》对一些问题的阐述至今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例如,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培养人、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高等教育活力等,在我们今天的工作中仍需落实。制定《决定》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充分调研的科学态度与大胆创新的改革精神,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今天仍值得发扬。本报记者 俞水 整理
□链接
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决定》指出了我国教育体制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教育结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上存在的弊端。提出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二,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第三,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第四,强调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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