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优秀教师如果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参与或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将被认定是教师的个人“失信行为”。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轻则“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则在5年内“取消其评优、评职资格,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同时予以取消,并记个人档案”。这是宁波市日前在全市推行的教师个人信用十项承诺制度中的一项。
据介绍,宁波推行的十项教师个人信用承诺涉及观念更新、教育创新、因材施教、严谨笃学、热爱学生、遵章守纪、定期家访、敬业奉献、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10个方面。其中包括: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分层施教,不准单纯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并实施不正当奖惩;不得重复使用旧教案,努力形成个性化教案,严禁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不得在教学活动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不能不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和教研活动;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在工作时间不得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要求做到每学期家访不少于两次,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不准借家访或其他之便,收受学生家长礼品或让学生及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布置作业要限量,难度适当,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作业,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准动辄让家长到校并斥责家长;对学习困难学生应义务进行无偿辅导,不搞有偿家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党员教师、省特级教师、各级名教师、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搞有偿家庭辅导;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在教学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浓妆艳抹,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
据悉,推行教师进行信用承诺,这在浙江乃至全国还是首次。
宁波市现有中小学教师5万人,市教育局局长华长慧称,推出该项活动旨在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纠正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意或无意失信行为,引导教师做好学生的诚信表率。
据介绍,在推行上述十项个人信用承诺的同时,宁波市教育局还将实施教育工作者信用记录制度,对照教师个人信用行为,每学期对教师的个人信用进行制度性评估、检查,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对教师个人信用评估建立信用警示和奖惩机制,对违反上述“十项承诺”之一者,将认定为教师个人失信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罚或处分,在5年内取消有关评优、晋级、表彰等资格。对教师的诚信状况还将与师德考核挂钩,每学期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晋级晋职、奖惩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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