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大幅度增长。据2001年统计,各级各类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达1852.49万人,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7%左右。少数民族人口较集中的内蒙古、宁夏、新疆、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自治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与全国持平。
2.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约700个县级单位中已有253个县级单位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县数的51%。
3.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可观,基本稳定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各类民族学校专任教师总数达92.5万人。
4.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类专门人才。目前,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大学生,有的还有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
5.因地制宜,积极在全国民族地区中小学开展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工作。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文字开展民、汉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
6.90年代以来,进一步在中小学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使各族师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树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7.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8.把发展西藏和新疆教育作为重点加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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