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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职称不再评职务要聘任
20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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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大(除附属医院外)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以往一年一度的全校性的教师“职称评审”不再进行,一些圈内人士表示这是大势所趋,现在各个有志于把自己学校办成现代一流大学的院校都在酝酿人事制度改革,北大是处在风口浪尖上,中大选择的则是平稳过渡,教师这个“铁饭碗”看来也是要彻底打破了。

  教师编制数处于相应增加态势中

  其实,中大这项改革与北大的暴风骤雨相比之所以能够较为平稳进行,还有一个有利条件,那就是随着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特别是研究生招生人数的较快增长,中大的教师编制数也处在相应增加的态势之中,目前学校大多数学院教师处于缺编状态,而北大则是在高级学术职位已经基本满员、拿着高薪水的教师们没有一个人愿走的背景下进行改革的,在一个最不适合改革的时刻选择了改革,其艰难可想而知。

  中大的教师聘任制方案在校园内引来极大关注,学校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反复听取各方意见,丝毫不敢马虎。3月底,专家小组正式将《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征求意见稿)提交分(部门)工会主席、新一届教代会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到5月29日止,收到修改意见1000多条。《规程》前后共修改了30余稿,对方案的整体架构、量化指标、表述方法等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每学年进行一次编制核定

  据悉,今后中大各院系的编制核定和职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单位教师编制数和职位数,根据本学科发展的需要,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

  副教授每个聘期三年

  教师职务的聘任分为“有固定期限聘任”和“无固定期限聘任”两种。助教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最长三年,续聘期为一至三年,最多可续聘一次;讲师职务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三年,续聘期三年,最多可续聘两次;副教授一般为有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个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在受聘满三年后,若双方商定续聘,可以申请签定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教授职务则为无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长期聘任职务)。

  教授聘任要由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职位数内,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有权根据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按照程序决定副教授、讲师与助教的聘任。教授的聘任,由各院系在本单位教授职位数内,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由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决定。

  制订受聘者工作业绩基本条件

  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不同学科门类,制定受聘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者工作业绩的基本条件。各实体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分别制定本院系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者的工作业绩基本条件,经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行。各院系制定的受聘者工作业绩基本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规定的相应级别职务受聘者的基本条件。

  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本科课程教学

  教师职务聘任的确认文件为“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教师职务聘任合同》中有关受聘者的责任条款,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职务层次等商定,因人而异。但所有专业、所有层次教师职务的最低责任标准,都必须包含有承担本科学生课程教学的工作内容。学校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期,根据《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的权利和责任条款,对每个教师进行考核。

  如不服可提出申诉或投诉

  教师可就职务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诉或投诉。

  学校监察处作为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仲裁委员会的办事和执行机构,受理有关的仲裁申请,并及时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仲裁委员会报告。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必须服从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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