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是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生事物,并已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既为我国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带来了新的希望,又产生了新的问题,提出的新的课题。本文试就我国民办教育产业的定位、问题与困难、政策与立法、行业自律与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关于民办教育产业的定位
民办教育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重新起步,并在近年来获得快速发展,现已逐步成为一个强劲的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之一。
1、民办教育已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化,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经济调控手段最终在教育消费上大获全胜,并已逐形成一个其他任何产业无法匹敌的强劲态势。
2、民办教育已成为举世瞩目的朝阳产业之一。
由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广大家长和青年学生对成才的渴望,民办教育已成为一个消费首选的重点领域,教育消费已成为广大国民消费的第一需求(据调查,有百分之六十二的家庭把教育消费列为家庭消费的第一、二位),许多家长倾一生的积蓄送孩子读书、深造,有的家长甚至借贷供孩子读书,有的小学生报名时一次交费25万元,家长仍趋之若鹜,国民的这种消费心理和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很快使民办教育形成为一个朝阳化产业,一个国内外投资家和广大国民普遍看好的产业。
3、民办教育已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
国务院第226号令已明确:“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积级鼓励、大力支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扶持”,“应当与对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同等对待”,“学生在升学参加考试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生平等的权利”,“学生就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由此可见,国家已对民办教育产业的发展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许多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教育产业发展的良好前景,尤其是一些民办教育发展比较快的地区,民办教育产业已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纷纷出台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颁布的《厦门市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在专业设置、收费标准、投资回报、税收减免、土地费用减免、教师调动、户口迁移、职称评定、住房购买、水电费用等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保证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厦门南洋专修学院正是这种良好的投资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国内外十五位中青年学者、企业家在国家有关部委、省教育厅、厦门市政府和市教委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发起创办了这所厦门经济特区第二所民办大学,从而也成为全省今年秋季获准招生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民办大学。
二、关于民办教育产业面面临的困难
我国民办教育产业的发展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认识不一、褒贬不一、参差不齐、优劣共存等问题,但近年来,在广大民办教育战线同仁们的艰苦奋斗和顽强拚搏之下,在党和国家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之下,已经基本渡过了最为初始的“哺乳期”,已经成为一颗初现生机、茁壮成长的“幼苗”。这颗“幼苗”要想获取得健康、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就必须不畏艰险、克服困难、勇往直前,既要加强自律,又要努力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共同克服目前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当前,民办教育产业发展面临着的主要困难有:
1、社会认同问题
国内绝大多数国民对民办大学了解还是比较少,他们不清楚民办大学的性质、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教学与管理、学生如何获得学历与文凭,有相当多的人对民办教育存有疑虑和偏见,这种认识问题不解决,民办教育就难以取得长足的发展。
2、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总的看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却远远不够,比如民办学校不能享受助学贷款、乘火车不能买半价票,公交车不能买学生票等许多总是严重地因扰着民办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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